1.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
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
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3.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