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是我们经常听到的概念,但是他具体指的是什么呢?在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我们所说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为了制止上述
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自由竞争的健康发展。其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是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个关键要素。这种合法权益区别于商标权、专利权等具体的专有权,”具有非公示性、不确定性和非典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基本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