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
承担侵权责任。”如因受害者获得
工伤保险赔偿后,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就相当于侵权人已经为不特定的有工作的受害者购买了“工伤保险”,要说
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的解释,当发生侵权事件时,就可以要求社保机构或受害者的用人单位代侵权人履行侵权赔偿责任,此时为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工伤保险与交强险不尽相同,不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对公民的福利待遇,公民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不应被任何事情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