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把“公司”分为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我们在分析公司具体行为和责任前,必须先明确它属于哪一种类型,对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那这两种公司主要有哪些区别呢?
第一,两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至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2至200人,其中还得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复杂,只有当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才更利于国家对发起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法律允许出资物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人合性更强,所以允许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出资;但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资合性为主,允许以货币出资。
第三,就股东权力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则可。但是后者不同,法律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则代表他拥有多少票的表决权。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发起人的限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