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2、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3、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4、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