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无需交纳诉讼费的行政案件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
行政赔偿案件
4、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但有以下情形的,要交纳诉讼费: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