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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
财产诉讼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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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诉讼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审理行政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另行规定了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方法。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财产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诉讼标的超过1万元至10万元×2、5%-200元。
行政诉讼每件交纳5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四)行政赔偿案件。(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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