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房合同后违约后处理办法:按照约定全面履行
房产买卖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
1、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
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2、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对于确
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