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同时支付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去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工厂辞职不给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