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
继承权公证必须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到
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在境外持中国护照的,应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已经持有外国护照的,应提供经当地公证人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并经其所在国的外交机构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在香港或澳门的,应提供由司法部认可的律师办理的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的《委托书》或《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被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的必须提供该材料的原件;
3、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