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权要求办案机关和你父亲所在单位出示合法制作的《死亡证明》,所在单位应按下列标准向你们支付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
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另外你们可以向肇事责任方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