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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物业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公司注册条件包含以下内容: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正如一个新生儿,只有经过户口登记,才能获得属于自己且被社会认可的名字一样,一家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只有经过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才能具有专属性和惟一性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可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核准登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最好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自己排列出顺序,以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将不予被核准。使用3个字作为字号,能够大大降低重名几率。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自递交之日起10日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递交的材料主要有: ①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本单位公章, 下同)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③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应提交 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⑤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公司股东)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保留期届满前10日,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申请验资 顾名思义,验资就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核验股东实际缴纳的全部出资额,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并出具出资真实性证明。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的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现在部分地区法人登记时,已经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而以指定银行出具的指定账号入资凭证作为货币出资的证明,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出资的证明,但多数地区还没有简化这个程序。验资一般有这样几个环节: (1)设立账户存入资金将股东出资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并由入资银行出具进账单。如股东有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非货币出资的,需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做出价值评估。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2)委托验资机构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验。验资机构一般要求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的合法身份证明、各类资金到位证明。其中资金到位证明包括: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账单;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3)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方即筹办的物业管理公司,做为申请法人注册的依据。验资报告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公司名称、公司类型、公司股东姓名、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实际缴纳出资情况。其中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情况包括: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出资时间、出资额、开户银行和临时账户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说明其权属情况、转移或者承诺情况;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法人登记 完成法人登记是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的最关键环节,它的意义就在于这是一家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标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验资,实际上都是为进行法人登记做准备和铺垫。法人登记的主管机关,是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公司法人登记事宜,要经过4个步骤: 1)向登记主管机关递交规范、齐全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一般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递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有: ①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本单位公章,下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⑨公司住所证明。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递交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审查和核实后,登记主管机关会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3)获得核准后,到登记主管机关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然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营业执照上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但最终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为了物业管理公司日后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拓展,在拟订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和申请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时,要考虑得宽泛一些、长远一些,除了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营项目外,还可以适当增加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密切联系的家政服务、房屋中介、材料销售等经营项目。核准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的物业管理公司,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 4)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政府技术监督局代码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它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ll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由8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审办代码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其他法定批准文件、证件,携带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章,填写“代码申请表”。代码登记部门审查无误后,赋码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IC卡),电子副本采集、存入了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类型、经济性质、行业分类、规模、法人代表、主要产品、注册资金等28项基础信息。 税务登记 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开业前,要先进行税务登记,这属于一项法定制度。对国家税务机关来说,它是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它是自己造福于社会的必尽义务和重要见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物业管理公司要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报税务登记表: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7)统一制式的税务登记表,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公司的住所、经营地点;公司的登记类型;公司的核算方式;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公司的生产经营期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对物业管理公司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会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税务登记证件实行统一编码,即每一纳税户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个惟一的代码。代码共15位数,按照纳税户所在行政区域和所属经济性质、行业分类进行编制。1~6位数代表纳税户所在的行政区域,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标准代码;7~8位数代表纳税户经济性质,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信息分类标准代码》编制;9~lO位数代表纳税户所属的行业分类,编码方法:“01”工业,“02”商业,“03”物资供销业,“04”交通运输业,“5”建筑安装业,“06”金融保险业,“07”邮政电讯业,“08”房地产开发业,“09”公用事业,“10”出版业,“11”娱乐业,“12”加工修理业,“13”旅游与饮食服务业,“14”其他;11~15位数代表具体的纳税户,按顺序编码。 税务登记证件正本要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随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在申请领购发票、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其他有关税务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的正本或副本。如有遗失,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可申请补发新证,并按规定缴付工本服务费。 资质申办 企业法人登记和税务登记完成以后,意味着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可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了。但若正式实施对物业项目的管理服务,还必须申报物业管理资质。物业管理资质实际上是物业管理市场的准入证,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申请资质需要提交的文件 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规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申请资质一般要求提供如下文件: 1)申请报告。 2)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及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5)验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人员不得列入)。 8)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 9)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三级资质的基本条件 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的最低等级,来核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核准后设一年的暂定期。也就是说,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申请暂定的三级资质。三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条件是: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给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暂定期满后,物业管理公司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正式资质的评定。未获通过的,销资质证书,取消继续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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