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
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
3、民事救济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
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4、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
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