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
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
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
3、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4、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
5、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6、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7、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