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和缴费年限:企业、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
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帮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文发后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
申办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人员:身份证、房贴证明、从事管理工作女职工的《岗位
聘用合同书》、如有延长离退休时间还应提供相关审批证明;
(2)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身份证、房贴证明、在职时最后一次工资调整(晋级)审批表、高级专家如延长离退休时间还应提供相关审批表;
(3)
外商投资企业中1995年底以前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人员还需提供
1994、1995全年本人工资证明;
(4)失业人员:书面申请(向户籍地社保中心提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或失业证原件、一寸照片3张、《从业人员工作经历阅档证明及按规定可计连续工龄审批表》及附件,个人帐户不在户籍地社保中心的还须提供《个人帐户转移通知单》。
给付程序:
(1)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填写《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申3表);
(2)失业人员:填写《盘锦市失业人员退休审批表》,并由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机构签署意见;
(3)申领养老金还须填写《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变更申请表》;
(4)单位应在该职工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月11-25日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人员应在受理当日完成养老金核定。
办理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