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中的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甲方对丙方的债权形成于×××年,账面价值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2甲方因破产清算需要,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对丙方的债权。
1.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购买该债权的对价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元)。
1.4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即知晓对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让,甲方已尽到对丙方的通知义务。
1.5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向乙方偿还债务,即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6丙方自本协议签署后日内向乙方偿还全部债务。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
2.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能独立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1.2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其对丙方的债权合法有效。
2.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2.1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第四条生效
4.1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后即生效。
第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5.1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各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台湾、澳门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六条附则
6.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6.2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6.3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6.4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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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乙方(盖章):××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丙方:×××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