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
机动车交通肇事责任认定的,如果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