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
劳动争议案件外,仲裁不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2、仲裁仅适用于公民、法人之间及相互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性权益纠纷,而民事诉讼受理公民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
3、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诉讼,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此时法院是无权管辖的,但法院有最终的效力决定权
4、请求法院
撤销仲裁裁决或请求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由仲裁委所在地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
5、仲裁庭的组成和成员由双方当事人决定,民事诉讼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是由法院决定的,当事人无权指定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