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劳动仲裁后,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
仲裁裁决书不按规定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时间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