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取得了公租房所有权的,拆迁时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就算未取得所有权的,也能获得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中心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中心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