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购买不动产,在
离婚后房产分割时,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综合考量是否具有赠与的性质以及是否具有缔结婚姻为目的,不能单纯的将房屋认定为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婚前一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共同所有,但出资人能够证明出资款系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外;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