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何
提前解除合同的呢,具体是怎样的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
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