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属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诉案件、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由以上部门管辖。经济、婚姻家庭、民事商事纠纷,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根据《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其向其他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如向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确实存在应受理未受理的情形,可以向县局、市局反映,经县、市局核实后,责令及时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或者向法院提起不作为的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受理。这是对立案是公安局还是法院的回复,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