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中农村买卖房屋过户流程?”的相关解答如下:
一、农村的房屋过户要在哪儿办理呢
办理
农村房屋过户首先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办理。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办理农村
房子买卖过户是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的。
二、农村房子买卖过户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房子买卖过户是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的国土所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三、农村房子买卖过户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
农村房屋过户,房屋的所有权是依法发生转移的,去申请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的,应该准备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四、农村
房子买卖过户流程及手续案例
我父亲前年去世,留下一套房子,现有哥哥和母亲都同意将这处房子归我,现在房产证上还是我父亲的名字,如何才能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请个明白人解答下,谢谢了!
这种方法可以试试:先
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再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继承房产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2、地税局办理契税完或减免凭证
3、受理
4、三十日领证
申请人提交证件: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中国居民:身份证;
3、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或复印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6、契税完税证或减免税凭证;
7、其他必要材料
交纳费用:
1、印花税:计算公式:计税金额(或按照较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万分之五;
2、房证印花税:5元/本。
赠与办理流程:
1、提交证件
2、受理农村
3、三十日领证
房屋赠与提交证件: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居民身份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农村房子买卖过户
5、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6、契税完税证或减免税凭证;
7、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补充提交原购房合同或复印件;
8、已购央产房赠与:补充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9、直管房屋赠与:(原房管局产权):补充提交与北京市朝阳区
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结清协议;
10、其他必要材料;
交纳费用:
1、印花税(双方分别交纳):计税金额(或按照较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万分之五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
(1)成本价公有住房,计算公式:房产证建筑面积×1560×1%;
(2)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安居、康居、补贴出售、单位房改经济适用房、绿隔项目、危改回迁房),计算公式:销售价×3%;
3、综合地价款(买方交纳):
(1)5年内上市经济适用房:
[计税金额(或按照较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审核的购房额度]×10%;
(2)5年后上市经济适用房:计税金额(或按照较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10%。
4、房证印花税:5元/本;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及手续费用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很好的帮助,同时更为具体以及实际的农村房子买卖过户流程及手续费用的知识尽量向当地的相关主管机构进行了解。
【法律条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