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未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
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
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
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
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