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处罚对象符合《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处罚拘留而不执行。
2、《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
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