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迟到早退可否扣工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终止后,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在日常管理上,仍然有很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该条例的废止,使得对员工罚款的处理完成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再无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以上为广东仲裁系统主流意见,但在其它地方关于企业是否能罚款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次修订的《广东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2、不能扣工资企业如何进行管理?
企业操作建议:实施结构化工资:企业要管理员工,要有一定的处罚措施,但是不能进行罚款,这样就要优化工资结构,突出考核奖金或者全勤奖金的作用。企业实施结构化工资,把扣减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罚款的操作方式更改为扣减考核奖金或全勤奖金。奖金的发放条件为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可按企业规定发放。这样企业同样可以用经营管理的方式达到管理的目的!也可通过建立员工积分制度,对员工的综合表现进行考评并加以正负两面的激励,以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技能和能力,从而建立良好的企业绩效文化氛围,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并且积分考核也是对员工的浮动工资及资金的发放提供依据,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没有了罚款权以后,也并不是完全剥夺了企业对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比如,企业完全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增加月底考核奖或年终考核奖,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采用积分制或其它方式进行考核。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奖励。或者可以按照上面我们所建议的积分法或者积累法对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另外至于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原因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工单位完全可以要求劳动者
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赔偿与罚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