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
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