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法为由解除合同,
主张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向
劳动监察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的,需要提交事实
劳动关系证据。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动法[2021]12号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证人证言由劳动者举证,其余由用人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