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征收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群众对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现将庐城镇征收范围内房屋认证结果进行公示,本次认证采取群众反映、疑难复查、走访了解、审查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1日)。公示期间(节假日时间顺延),如有举报投诉可向庐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举报投诉电话:0551-
87306077、87326098.
房屋地址
(
户口所在地)产权人暂住人
或
承租人房屋合计建筑总面积
(m2)用地
性质
(国有)无产权证明、无批准手续或未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
(航拍图上未标注)备注
有房产证或航拍图有标注合计总面积有房产证或有效
批准手续的房屋
面积
(m2)无产权证明、无批准手续或未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
(航拍图上有标注)
砖混砖木砖混砖木砖混砖木
证载实测证载实测
周坎村陈四海1091.161038.241060.6330.53国有167.38
希望上面的信息对你在庐江县房屋拆迁认证方面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