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以
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
4、主
合同当事人双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