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房产凭证,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具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
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
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关键。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审查,千万不能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
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格式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权利义务争议,买房人一定要据理力争,决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际面积。对
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补充。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