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
一、夫妻关系禁止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
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三、夫妻除了书面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
五、夫妻有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六、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此外,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
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