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但申请时间是六个月之内,而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就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
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