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实质上霸王条款就是一些格式条款,且这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则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