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的调解需要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以后仲裁委员会会给当事人寄送
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然后按指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和送达回执后仲裁委员会再发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及召集调解的时间。
2、
调解不成功的,则会当庭通知正式开庭的时间,双方到场开庭质证、辩论、仲裁员调查,正式开庭程序走完后,仲裁庭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调解,可继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4、《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