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
2、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3、出卖人在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4.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5.侵犯
优先购买权的。
6.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