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就现行有效税种而言,具体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征收管理,这些都是新的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百一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