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
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婚后买房,一人以
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的财产。
5、婚后买房,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买房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者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
双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