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转让债权,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出借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从而使第三人取代出借人地位,债权主体发生变更的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最初,甲向乙借款,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后来乙将债权转让给丙,就变成了丙是债权人,甲需要向丙履行还款义务。
在全部债权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权人;在部分债权转让中,第三人与原出借人同享债权。也就是说,如果乙把全部债权转让给了丙,则丙是甲的债权人;如果乙只转让了部分,则乙、丙都是债权人,甲需要向他们两个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