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步骤是: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
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
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开庭审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4、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