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那么公租房租赁条件如下: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