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务员被
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12月21日颁布人社部发〔2010〕104号)规定:
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
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
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
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公务员的处罚:
国家公务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或犯有其他错误行为者予以惩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分凡涉经济问题的,同时予以经济处罚。一般处分由本部门首长、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定。开除公职的处分,由任免机关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公务员法啊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在先.触犯公务员法以及相关纪律被开除也是有依据的。
这个回答不能说不对,但也不是很完整。事实上,公务员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是有的,那就是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详细规定如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