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模式。即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在
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只能选择其一。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曾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废止。
2、取代模式。即因工伤事故受害的职工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3、兼得模式。即允许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同时从雇主和工伤保险机构两个渠道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允许获得双重利益。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
4、补充模式。即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但其最终所获不得超过其实际所受损害。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智利及北欧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