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1)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可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
(3)租赁合约中要约定清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
(4)应定期检查维修,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典法》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
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