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逃逸当事人的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