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由
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者进行查缉,查缉到肇事者后,要认定事故责任,确定责任后再依据事故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