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转让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定义、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内容上存在区别。
2、转让合同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转让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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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不同。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方把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方,买受方需要支付双方约定的价款的合同,是有对价的。买受人因此而获得此项财产的所有权并支付约定的价款。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转让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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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主体不同。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转让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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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对象不同。比如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时,一般会在
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如果是直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
房屋转让合同是适用于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的销售,不能适用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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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不同。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而房屋转让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