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有效的合同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债权是可让与的债权
包括依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依
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达成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
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
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转让要
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
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