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别墅”除外),只要该住房是购房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均可享受契税减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具体为:
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拥有城镇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注:2013年3号公告已将购买首套住房调整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